只因打车费显示8元搭滴滴出租车没给钱,乘客只给7元搭滴滴出租车没给钱,出租车司机坚决不同意,双方便一言不合大打出手,致出租车司机面部受伤,鼻梁骨粉碎性骨折。后因打人乘客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延吉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予以相对不起诉。
1月16日,朴某与朋友严某一家三口吃完饭后,乘坐张某驾驶的出租车,从延吉市大成村至延吉市新兴街健康桥红绿灯附近。出租车打表显示8元,朴某只肯给7元,与司机张某发生争执。朴某、严某2人用拳击打的方式,造成张某面部受伤,鼻梁骨粉碎性骨折。经延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本次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犯罪嫌疑人朴某、严某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他人轻伤触犯法律,鉴于朴某、严某为初犯,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2.5万元,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犯罪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延吉市人民检察院对朴某、严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晨报全媒体记者:杨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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