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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游车经营权无偿使用、网约车主需为南宁市户籍……备受南宁市民关注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即将出台。
11月2日,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公布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南宁市关于查处非法营运时对私人小客车合乘认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出租车不再交“份子钱”
为推进南宁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指导意见对南宁市巡游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指导意见规定,南宁市巡游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
1、按《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规定,使用期限为12年南宁携华出行平台怎么样;经营权无偿使用(也就是不用再交“份子钱”)。
2、既有已收取有偿使用费的巡游车经营权,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至经营指标期限结束。新增和延续经营的巡游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南宁携华出行平台怎么样;
3、新增的巡游车经营权指标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的巡游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4、巡游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承包合同。严禁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现有抵押金过高的要降低;
5、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如有必要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指导意见对网约车发展也进行了相关规范,结合南宁市出租汽车的数量,依照总体动态调控原则投放适量的网约车,以满足人们的出行需求。
实施细则:网约车主需本市户籍
说到网约车,其运价到底该怎么定?从事网约车的驾驶员需要什么条件?实施细则对这些问题都进行了规定。
实施细则规定:
1、南宁市出租汽车协会是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的自律性社团组织,负责网约车的职业规范制定;
2、南宁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3、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有效期为4年,期满可向南宁市交通运输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对在经营有效期内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申请人,每次延期期限为4年。
4、实施细则指出,网约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保证网络平台的运行可靠性,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运营服务。
5、网约车平台公司对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应拒绝约车人提出的3日之内的预约用车需求
6、网约车平台公司要提前公示作价规则、计程计价方式和价格标准,按规定明码标价,计程计价方式要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并提供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
对车辆的要求:
1、5座三厢小客车和7座乘用车辆轴距均不小于2700毫米;新能源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不低于13万元人民币;
2、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行驶证,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3、车身外观有明显的网约车标识;
4、按规定进行车辆年审,购买承运人责任险及交强险;
5、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6、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应先取得本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名下无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网约车。
7、登记为网约车的机动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应当退出网约车经营。
8、机动车使用年限超过3年的车辆,禁止转为网约车;符合条件的巡游车可按程序转化为网约车。
对司机的要求:
1、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有南宁市户籍或居住证;
3、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4、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5、无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
6、取得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如何提供服务:
1、网约车提供服务过程中,驾驶人应随车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实行亮证服务;
2、正确使用计价系统,按收费标准收费,给付乘客出租汽车发票;
3、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不得无故爽约、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4、按乘客要求提供车内设施的使用服务,未经乘客同意,不得同载他人;
5、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不得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认定意见 要拼车最好先“公布”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驾驶员事先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合乘者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认定意见指出,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
1、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遵循公益合乘优先、民间互助自愿、维护合法权益、合乘信息真实、分摊成本合理、严禁非法运营的原则;
2、合乘双方可以合理分摊合乘里程消耗的油、气、电费用和道路通行费用,但仅限于当次合乘出行车辆所消耗的燃料和所发生的高速公路、桥隧通行费的成本,除此之外驾驶员不得收取时间计费及其他任何费用。平台可在合乘者分摊的费用中提取定额的信息服务费;
3、提供合乘的车辆须是驾驶员本人所有的、具有本市号牌且经检验合格的7座以下小客车。
4、此外,驾驶员须在南宁市交通运输部门已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平台进行注册提供合乘出行服务,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并标明出行时间、乘车地点、行驶线路、费用分摊等事宜。
5、作为提供合乘信息的服务者,平台应实行实名注册。所提供下载的合乘软件应当独立设置,不应与巡游车、网约车软件合并,注册驾驶员的合乘频次每车每天不得超过两次;
6、注册驾驶员和车辆如发生违法行为或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平台应当及时注销其注册信息、停止提供合乘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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