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贴了货拉拉车贴属于运营车辆,货拉拉车贴违规

频道:货运搬家 日期: 浏览:35

  现如今拼车现象越来越多因为贴了货拉拉车贴属于运营车辆,在拼车过程中发生事故因为贴了货拉拉车贴属于运营车辆,引发因为贴了货拉拉车贴属于运营车辆的案件也越来越多。拼车出行遭车祸,该由谁来赔偿呢?

  小编为你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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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拼车出了交通事故,谁有过错谁担责

  甲因与乙是同乡,为回家过年,便提议说搭乙的车,因为贴了货拉拉车贴属于运营车辆他分摊一半的用车费用。乙觉得很划算,就答应了。2015年1月,乙驾车搭载着甲在回乡路上与丙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中甲头部受轻伤。经交警认定,丙负事故全部责任。但甲认为乙收了用车费就应当保证他的人身安全,要求赔偿他的各项损失约5000元。

  解读

  根据《侵权责任法》《交通安全法》的一般规定,拼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由有过错的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方负全部责任的,不但要自负损失,还应赔偿拼车方的损失。拼车方负有事故责任的,则由有过错的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这里分两种情况:如果是车主本人驾车,对第三人、车上人员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拼车人驾车,拼车人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责任,车主有过错的,也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本案中,车主乙在此次事故中并不具有过错,因此依法不需对甲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应由负事故全责的丙对甲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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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拼车出了交通事故,如果存在商业运营行为,保险公司不赔!

  甲因未能买到回家的火车票,遂在某网站上查找到一条拼车信息,终点刚好是自己所在的县城,甲遂按照信息中所留的电话与对方取得了联系,并按照分摊过路费、油费、停车费的约定,向车主乙交纳了拼车费300元。在返乡的路上,乙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甲受伤。经交通队认定,车主乙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乙向甲赔偿了各项费用近10万元。由于乙的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包括乘客险在内的商业保险,乙遂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保险公司以乙的车辆非营运车辆,在事故发生时却有偿搭载他人系进行了商业运营为由决绝理赔,小李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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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商业运营主观上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客观方面则存在多次客运的行为。本案中,乙在网站上所发的信息中已经明确说明,该300元系甲与自己分摊的过路费、油费、停车费等费用,该笔费用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而并非保险公司所称的商业运营。乙与保险公司所签订的保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乙按照约定交纳了保费,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最终判决支持了乙的诉讼请求。

  3

  提前可签拼车协议,但协议对人身伤亡不能免责

  甲过年准备自己驾车回家,有几位老乡都提前跟他打招呼说到时候要搭他的车回家,因为都是老乡,平时关系也不错,甲也不好拒绝,但是甲又怕到时候真出了什么事情自己担不起责任,就想跟老乡们提前写个协议,约定好了在回家的路上如果出了事故自己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对于这样的协议法律是否认可也拿不准。

  解读

  甲想跟自己的老乡签订是俗称的“拼车协议”,一般来说拼车协议是一种对拼车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责任等权利义务的一种约定,这种协议在一定的程度上对拼车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和隐患达到事前控制的效果。但是,对于其中的一些免责条款,则可能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比如《合同法》中就明确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故拼车人对拼车过程中所造成的人身损害不能以约定形式排斥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关于拼车小编温馨提示

  要谨慎选择“拼友”,因为一旦一起拼车出行,自身的安全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驾车司机的驾驶水平,应当对其驾龄、驾驶能力等有必要的提前了解;

  要认真检查车辆现况,要对车辆年检及保养的情况进行了解,确保出行的车辆安全;要对车辆的投保情况进行了解,如果该车辆除了强制险之外未投保商业险,拼友最好根据行程为自己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保险,选择短期、低费的险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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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留言

  1. 清风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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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款软件非常实用,帮我节省了很多时间。
  1. 雪中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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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在文章中提出的观点很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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