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享道出行平台会垫付么我做主》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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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日上午,本台《汽车我做主》栏目接到贵阳市民杨女士的求助,她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自己与贵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汽车公司的出租车驾驶员曾某某在2014年9月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出警后判定出租车全责。由于出租车驾驶员曾某某当时无力支付6809元的车辆维修费,2014年10月,杨女士自己垫付了这笔维修费。同时,出租车驾驶员写了一张借条,连同自己与公交公司签订的“出租轿车租赁合同”一起抵押给杨女士,并承诺“保险理赔下来后马上还钱”。然而,让杨女士没有想到的是,2015年初,这名驾驶员失联了。据了解,2015年保险赔付已经到了公交公司的账户。但由于无法联系上驾驶员及其家属,贵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汽车公司拒绝将这笔钱赔付给杨女士。
(出租车驾驶员曾某某抵押给杨女士的经营合同)
(出租车驾驶员曾某某写给杨女士的欠条)
杨女士自述:
“我是14年的9月26号和出租车在大十字发生刮擦事故,交警判定出租车的全责,我自己把车开去修。国庆节修理厂通知我去提车,出租车师傅说享道出行平台会垫付么他没钱,让我垫付,说理赔下来以后赔我。我看他 一个出租车也挺可怜的,我就同意了。我先去修理厂把车提了出来,手续全部办完以后,我就让他去公交公司赔付,然后一等就是几个月, 在后面就找不到这个人了,他消失了,手机也打不通。我到公交公司这里来问,才知道他已经跑了,公共汽车公司也找不到他。公交公司说等钱赔下来以后肯定会还给我的,又等了差不多一年,保险公司把钱赔给了公交公司。前两个月我又来问,公司说这个钱不能给我,要找到当事人以后这个钱才能给我。我说这不可能啊,这个钱本来就是赔给我的,出租车的手续都还在我这里,他们都不认,他们让我找到出租车司机的家属。没办法,我找了很多次,他们都一而再、再而三地推。”
8月2日下午,记者陪同杨女士前往位于花溪大道的贵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汽车公司了解情况,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接待了杨女士。
工作人员:“前期她垫付的。”
杨女士:“赔给你们公司了,现在这个钱要不到,公司不给我。”
工作人员:“现在要他本人出面才拿得到这个钱。”
杨女士:“这个人已经找不到了,这个人一辈子找不到,我这个钱就一辈子不要了。”
工作人员:“因为我给你讲的,我们没有这个权限啊。”
记者:“不好意思,我是贵州交通广播的记者。我想了解一下为什么非要他本人出现才能领这笔钱?”
工作人员:“我们财务手续规定,需要我们驾驶员本人才能办这个手续。”
记者:“现在驾驶员已经离职了,是吗?”
工作人员:“不是离职,这个人好像说是做了一些违法的事情被抓了,现在这个人具体的去向我们也不清楚。”
记者:“在这种情况下是不可能找到他本人的?”
工作人员:“现在找不到本人。”
记者:“对,所以财务就不退?”
工作人员:“是。”
记者:“这个人永远不出现,你们就永远不退钱?”
工作人员:“不是不退钱,现在所有的钱已经到了我们公司的账上了的,但是我们需要本人。”
记者:“但是这个人 ,既然他不在的话,为什么不能采用一些灵活的方式呢?”
工作人员:“这个就和你去银行取钱是一样的,你本人不去,你就办不了这个手续。”
记者:“本人不去办不了这个手续?”
工作人员:“是。”
记者 :“是法律的哪个条款规定的?”
工作人员:“具体不是哪个法律条款,就是我们财务规定。”
在这位王姓工作人员与记者的交谈中不难发现,公交公司承认这起事故的发生和责任的认定、承认该驾驶员属于公交公司且已经失联、承认前期是杨女士垫付的维修费,还承认保险赔付确实已经到账,但是拒绝将赔款付给杨女士。理由是,财务规定必须驾驶员本人到现场签字。
在交谈的间隙,技术安全副经理室的粱经理走了进来,他要求记者关闭手中的录音笔,推翻之前工作人员的话,他告诉记者:“目前,公交公司无法辨明杨女士所提供的欠条是真是假,他们认定当初是由公司的出租车驾驶员垫付了修车款,那么这笔钱只能赔给驾驶员而不能赔给杨女士。”
记者当即与贵州鼎尊律师事务所律师江勇取得电话联系寻求解决方案,在律师的建议下,梁经理当场表态,请杨女士拟一份承诺书,承诺自己所提供的借条等资料真实有效,隔日将退还杨女士维修费。记者提出要求录音作证,被梁经理拒绝。
8月3日上午,记者前往贵州鼎尊律师事务所,找到律师江勇,江律师为杨女士拟了一份承诺书。
8月4日上午,记者与杨女士一起,带着承诺书再次前往贵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汽车公司。梁经理在看完承诺书后表示,依旧不能将赔款给杨女士。这次的理由是:即便有承诺书,梁经理依旧认为当初是驾驶员曾迎春垫付了维修费。
见梁经理依旧不愿意赔款,杨女士提出走诉讼程序,梁经理则表示,国有企业巴不得每一场交通事故都走法律诉讼。
最后,在记者的调解下,梁经理表示,要复印杨女士手中的借条,同时将承诺书一起交给公交公司法务办公室进行商讨、审核,并承诺会在一周之内给杨女士答复。在这里,记者注意到一个细节,梁经理询问杨女士的联系方式。杨女士也告诉记者,在这之前,公交公司从来没有留过杨女士的任何联系方式。
8月11日下午,公交公司工作人员致电杨女士,说同意将赔款支付给杨女士,请她于8月15日到公交公司领取。
8月15日上午11点,在记者的陪同下,杨女士第六次前往贵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汽车公司,在手写了一张收据并签订了承诺书以后,当天下午3点半左右,杨女士终于在财务办公室拿到了两年前自己垫付的6809元维修费。
贵阳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出租车公司第三联组支部五车队书记王威向记者坦言,事情拖了这么久,对杨女士感到十分抱歉。
最后,在经历了近两年的一波三折以后,杨女士终于在本台记者的帮助下拿回了原本就属于她的垫付维修费。
律师怎么说
针对这起案例,记者多次咨询了贵州鼎尊律师事务所律师江勇。
记者:“发生类似事件,车主该如何保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江勇:“在发生了这种交通事故之后,作为车主应该找对方的肇事人员,因为对方驾驶员是属于一个单位的职工,所以就应该由公交公司作为职务行为,由公交公司来承担修理费。作为杨女士,她当时为了解决事情方便,自己垫付了费用以便于公交车驾驶员索赔,这种行为是为了解决问题而做出的妥协和让步。在杨女士垫付了款项之后,公交公司和驾驶员应当及时地把相应的索赔款项支付到杨女士的手中。在公交公司已经向保险公司索赔,取得了相应款项的情况下,因为公交公司的驾驶员已经失联、无法核实,公交公司完全可以根据这个驾驶员平时签的劳动合同的笔迹,结合杨女士手中出具的借款借条,以及公交公司本身没有垫付修理费这样的客观事实来合理地判断,杨女士提供的借条是否客观真实,是否属于这笔修理费。如果通过以上的审核能得出一个合理的判断的话,公交公司应当及时地将这笔款项拨付给杨女士。”
记者:“现在公交公司拒不付款的理由是他们觉得必须有驾驶员本人或他的家属来签字,但是现在驾驶员联系不上,也找不到他的家人,这种情况杨女士又该怎么办呢?”
江勇:“公交公司现在以‘驾驶员联系不上’来不予处理,这是一种本身强加于杨女士的不公平、不合理的决定。公交公司的驾驶员是属于公交公司管理额范畴,如果因为员工的变动或者其他个人原因辞职,公交公司也有义务去合理地核实杨女士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不能说因为你的驾驶员离职或者其他原因失去了联系之后,就不予核实。在公交公司拒绝赔偿的情况下,杨女士可以以公交公司作为肇事方,作为责任主体起诉到法庭。同时,杨女士可以将驾驶员作为第三人,一并提起诉讼。便于人民法院查清楚事实之后,依法支持杨女士的合理的诉讼请求。”
记者:“就现在我们所看到的情况和搜集到的证据来看,如果走诉讼程序,杨女士的胜算大吗?”
江勇:“在杨女士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以及发生了修理费的合理依据,并且提供公交司机的借条的话。那么,我们认为她提供的依据已经是相对充分。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她的诉讼请求应该得到合理地支持,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她的请求。”
记者:“对于类似的事故,江律师有没有什么要提示广大车主的?”
江勇:“就针对交通事故发生了之后,我们现在提倡构建和谐社会,我们认为能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这是一种积极可取的态度。因为采取维权措施就必然会涉及到成本,既包括时间成本,也包括资金成本。那么,能通过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就没有必要一定通过诉讼来解决,浪费司法资源。所以我们也建议,发生交通事故的双方,都合理地通过日常生活经验,积极来协商解决。不要呆板机械地,或者站在本位主义的立场,不考虑维护对方合法权益,来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特别是不应当把自己内部经营管理上的责任,强加给对方,要求对方承担不必要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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